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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7:57:58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15人。

二、选任条件及要求

(一)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年龄65周岁以下(19586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68周岁(1955630日以后出生);

2.公道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及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

3.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4.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没有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5.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智能手机;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优先任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历或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的;

2.曾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且成绩较突出的;

3.具有公、检、法、司单位工作经历的,或曾担任过仲裁员、公证员、人民教师的;

4.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调解组织、辖区法庭等推荐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

1.接受法院委派、委托或当事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

2.通知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权力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事项;

3.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向其阐明该确认书的效力;

4.协助完成调解过程中的调解笔录和协议制作、档案整理以及法院要求的其他统计、备案或存档留痕工作;

5.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通过调解及司法确认达到恶意规避债务等虚假调解情形。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的,应及时中止调解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6.本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612-2023616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民法院西附楼一楼大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接待中心

4.联系电话:037164629155

5.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荥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履历表》一式两份,履历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自行点击本公告下方附件链接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报名者参加本院组织的面试。

(三)面试

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调解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体检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 公示及入册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选任人员,对拟任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并组织调解等专门技能培训。

四、保障待遇

根据实际工作中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发放案件补贴,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选任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荥阳市人民法院调解员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发放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的,取消任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合格人员会接到我院通知,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023年69

附件:荥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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